复试与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的文件精神,现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切实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我校办学特色和培养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实践能力、具有教师专业素养的原则;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坚持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立兵 陈向军
副组长:彭 锦
成 员:
夏庆利 胡志祥 陈中文 周青鹏
陈志平 岑海兵 胡绍宗 段友芳
杨族桥 兰智高 田正芳 肖云丽
领导小组在校党委、校行政及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夏庆利担任。
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负责全面指导学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分专业领域招生计划分解办法;制定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审定拟录取名单;对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2.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组
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评委,不少于5人(其中1人为校外导师。各学院派专人任秘书,不算入复试评委)。复试人数较多的领域可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组(含专家小组)名单应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制定本学院《复试细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处备案、公示。同时,负责本学院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和认定,组织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确保复试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复试质量。复试专家小组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复试细则》对考生进行复试,确定复试结果。
三、调剂
(一)调剂原则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如果进行校内专业调剂(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调剂),也需登录调剂网填报调剂志愿,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必须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
2.招生学院通过我校招生管理系统查看调剂考生材料,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领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招生学院审核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通过“研招网”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系统中确认。
4.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处通过调剂系统将拟录取考生设置待录取状态,考生需在系统中确认。
四、破格
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录取。
五、加分政策和专项计划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专项专用。报考和调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我校择优通知复试。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在复试时向研究生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研究生处将对加分项目和专项计划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核实。
加分考生须提供:服务协议书、考核合格证明、身份证、报名信息简表等;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次复试时间:各学院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的第三个工作日确定复试名单,并在之后的三天内完成第一次复试、确定第一批拟录取名单。
第二次复试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在《复试细则》中确定,并报研究生处统一向社会发布。
2.复试流程
(1)学院资格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相关材料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同时领取复试通知书和体检表。学院需留存相关复印件或原件(如成绩单原件)。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密封完好的黄冈师范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doc(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及复印件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出示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待新生报到入学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4)准备近期1寸免冠彩照5张,其中一张用于体检,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执行。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复试时需按照同等学力考生的有关规定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各学院要对考生报考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对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一定要在网上进行复核。
国内学籍学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核实,国外学历通过留学生服务中心网核实。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2)学院复试
考生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考生进入笔试教室或面试候考教室时间不得迟于规定时间20分钟。
(3)体检
体检费60元/人。具体时间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明确,考生携带体检表空腹到校合作医院缴费、体检。
(二)复试内容
2019年研究生复试包括笔试、面试、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心理健康测试四个部分,其中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30%)和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70%)共计100分。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体检、心理健康状况考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笔试、心理健康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各专业领域组织。
1、笔试(闭卷,占复试总成绩的30%)。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各相关领域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70%)。
面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素养测试两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取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综合素质测试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专业素养测试不少于20分钟)。
(1)综合素质测试(5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仪表形象、语言表达、外语能力、反应能力、才艺特长等;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和心理素质;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
(2)专业素养测试(5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或管理实践活动的能力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考核方式主要以讲课为主,讲课内容由各领域自行确定。
3、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心理健康测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为计算机上机测试,时间40分钟。
(三)复试要求
1.学院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采取差额复试方式,拟录取考生与参加复试考生比一般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比例。
2.复试前,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组组长要对评委进行培训,如招生政策、选拔标准及方法等,要充分发挥和有效规范评委的作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学院督查组,加强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
3.复试时,笔试和面试需在有视频监控的教室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和监督(学院自备录音笔),且复试过程可录制存盘。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做好抽签登记和面试情况记录。
七、录取
1、根据各招生领域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初试标准分=初试原始分/初试满分*100;
(2)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70%;
2、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采取“同步复试,分开排名”的方式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录取顺序: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研究生处根据各领域考生总成绩分数的高低排序,同时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有调整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政审)、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
(3)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要求加试科目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2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参加加试由学院自行决定,但必须在《复试细则》中说明。
(4)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笔试、面试和总分成绩合格线由学院自行决定,但不得低于60分且必须在《复试细则》中说明。
4、第一次复试结束后,未完成计划将收回,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追加计划的招生领域按总成绩排序顺序补录。
5、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必须于24小时内回复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其待录取资格,且一旦接受待录取,原则上不再办理取消待录取操作。
6、各院系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召开各领域复试录取工作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审核。并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审批表”报送研究生处。
7、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省招生办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8、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研究生处将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考生名单内容中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如有变更(如取消录取、增补等),要另行公示,并说明情况。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不得录取。
9、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奖励详见我校2019年教育硕士招生简章,优秀生源奖学金标准为第一志愿考生1万元/生,调剂考生6000元/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奖助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八、信息公开
1. 《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分专业领域招生计划和各专业领域《复试细则》。
2.复试考生名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专项计划考生名单。
3.拟录取名单(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排名),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4.第二次复试招生计划调整情况(若有)。
5.第二批拟录取名单(若有)。
其他,包括举报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举报电话:0713—8835086(校纪委、监察处),E-mail:jiwei@hgnu.edu.cn。
研究生处电话:0713-8835189。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由黄冈师范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黄冈师范学院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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