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日制税务硕士研究生调剂和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发布本公告。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各项考核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安排。
(二)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复试各项考核。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的巡视和监督。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税务硕士(MT)专业课笔试参考教材:
《微观经济学》(罗伯特•S•平狄克 (Robert S.Pindyck)、 丹尼尔•L•鲁宾费尔德 (Daniel L.Rubinfeld))、《宏观经济学》(N•格里高利•曼昆 (N.Gregory Mankiw))。
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请各位考生自己携带科学计算器。
2.面试
(1) 外语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总分100分。
(2) 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核时政热点和逻辑思维能力,总分100分。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名单
调剂考生复试通知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我院不再另行发放复试通知。
(二)资格审查
参加我院201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1)由考生本人签字的《考生承诺书》(可在附件1中下载);
(2)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可在附件2中下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期间成绩单一份(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考生自述表(可在附件3中下载);
(8)体检报告:考生请到居住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复试时提交体检报告。体检项目:一般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全胸正位片(DR),心电图, 彩超(肝、胆、胰、脾、双肾)。学院不再统一安排体检。
注意:
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请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三)复试日程
复试时间:4月8日—4月9日,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时间事项地点备注
4月8日15:00--17:00资格审查
面试抽签研究生
综合楼125 请考生务必准时参加,未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抽签的考生将不安排后面的考试
4月9日9:00—9:30心理测试另行通知请考生提前10分钟到教室
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9:30—11:30专业课笔试另行通知闭卷,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及科学计算器
14:30--17:30面试另行通知请考生携带身份证
五、录取工作
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排名,择优而定。
(一)录取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外语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三部分成绩组成,三部分成绩权重比例为6:2:2。
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60%+外语综合面试(100分)*20%+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100分)*20%。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40%。
(二)下列情况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折合百分制,低于60分)
3.体检不合格者
六、复试监督及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 0592-2578126,2578369
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2-2578097 ,邮箱:jw@xnai.edu.cn
七、其他
(一)在复试和录取期间,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院研究生处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上的最新通知。
(二)所有与招生相关的信息请以我院网站公告为准,邮件不再一一回复。
本公告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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