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高校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或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年度报告应详细说明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二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应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条理性,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教育厅要求省属各高校于10月31日前将公开的年度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教育厅备案;部委属高校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请抄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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