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依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终止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为中外合作办学“瘦身”,在很多专家看来,是在以退出机制“倒逼”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升,这不仅是近年来完善和创新中外合作办学监管方式的重要成果,也突显了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坚决推进淘汰更新、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8年6月,我国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2342个,其中本科以上机构和项目共1090个。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退出机制建设,完善从准入到退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从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发展,提质增效,依法办学,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提高社会满意度。
一些机构和项目优质资源引进不足、教学质量不高,导致办学难以持续
打开教育部网站上的终止办学名单,不少知名高校赫然在列。为什么这些机构或项目终止办学?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长足发展,在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不足、教学质量不高、学科专业能力不强、缺乏内涵式发展机制等问题,导致学生满意度低、吸引力弱,办学活动难以持续。”
“本次退出的5个机构和229个项目,实际情况各有不同,但共同点在于不能完全契合和满足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对高品质教育教学的要求,办学难以持续。”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王奇才分析,这些机构和项目有的是引进的教育资源不再具有相对优势,有的是合作模式不再具有明显竞争力,有的是学科专业不符合当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时,也存在原有办学模式无法满足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要求,在质量评估、信息年报、注册认证系统等监管举措中暴露问题,中外学校因而放弃继续办学、选择退出中外合作办学的情况。
“伴随着中外合作办学连续10多年的高速发展,部分地区、学校或社会机构盲目开展合作办学、忽视外方资质等问题已经凸现,规模型增长模式已经遇到了天花板。因此,叫停这些缺少可持续办学能力和学科专业竞争优势,甚至从未‘开张’便已‘名存实亡’的机构和项目实乃众望所归。”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赵彦志认为。
完善退出机制,是提高整体办学质量、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的重要手段
“中外合作办学依然存在发展不均衡的现实问题。”王奇才认为,中外合作办学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回应教育改革开放的结构性变化。中外学校经过慎重考虑,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促指导下,选择退出中外合作办学,于理于法都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据了解,目前,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注册认证系统、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信息年报制度和定期评估核查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就实现了从准入到退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2010年以来,教育部已完成6轮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评估,清退了22个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和项目。专家们普遍认为,面对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退出机制,是有效监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重要手段之一。
“引退低质中外合作办学,目的在于盘活存量,提高整体效益和办学质量,达到实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目标。”赵彦志强调,“良好的退出机制是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当然,退出机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提高社会满意度。有学者谈道:“完善退出机制,妥善处理相关者利益,尤其是花费大量金钱和怀揣信任选择就读的学生的利益,能够增强社会对中外合作办学的信心。同时,对停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公示,为想要选择中外合作办学的家长和学生做出了警示,使其能够去伪存真,不给居心不良办学者可乘之机。”
还有学者谈道,退出机制有利于增强办学单位依法办学的意识。对于申办新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办学单位,其在教育资源引进、学科专业选择、办学模式、收费标准等方面会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而不是一哄而上,盲目办学。
有利于形成常态化激励机制,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更新换代、汰劣选优
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的10余年来,中外合作办学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借鉴世界一流学校先进的办学理念、治理模式、人才培养方式以及教学方法,发挥着“试验田”的作用,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优秀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截至目前,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约45万人,已培养毕业生约150万人,引进了包括美国杜克大学、美国纽约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诸多知名境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替代了部分自费出国留学,扩大了教育内需。同时,93%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可获得境外学历学位,实现“不出国的留学”,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元化教育的需求。
“退出机制是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和健康发展的根基。”采访中,专家们普遍认为,退出机制的实行能够增强中外合作办学自身活力,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对高等教育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
当然,对于退出机制,还需要全社会,尤其是高校对其客观、科学看待。
“退出机制是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一种常态化激励机制,不应片面强调其追责性的方面。”王奇才提醒,合作状况不佳、运行陷入僵局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常常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来摆脱困境,教育行政部门基于公共利益干预此类项目,有利于督促和推动办学者在显著提升办学质量和终止合作办学之间及时作出选择,防范处理办学风险。在抛掉历史包袱的情况下,学校可以依据新时代发展要求,选择互补性更强、具有相对优势的合作伙伴,在双方确有优势、国家亟须空白的学科专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因此,退出机制的有效运行,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更新换代、汰劣选优,引导办学者集中办学资源、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和办学声誉。
“希望各高校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内部质量管理机制,加大资源投入,努力创办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作用。”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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