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组织实施,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的水平评估项目。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于2016年4月启动,根据“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取部分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音乐)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评估。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的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
学位中心经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标准和体系。评估信息以公共数据、单位填报、调查信息采集等多方式获取;评估方法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通过精准计算,按“分档”呈现,具体方法是按“专业学位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每个专业学位类别前75%的参评单位分为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7%为A(不含2%,下同),7%~15%为A-,15%~25%为B+,25%~35%为B,35%~45%为B-,45%~55%为C+,55%~65%为C,65%~75%为C-。
公布评估结果旨为在帮助学位授予单位了解专业学位培养现状,发现自身优势与不足,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和质量全面提升提供客观信息;满足社会对专业学位学生培养质量的知情需求,为学生择校和人才流动等提供参考,也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我国专业学位建设状况情况与成效。
0351法律
本专业学位类别中,授权单位共计201所,符合参评条件且参评的授权单位共计109所。 注:以下评估档次相同的学校排序不分先后,按学校代码排列。
评估结果 | 学校代码及名称 |
A+ | 10001 北京大学 |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 A | 10003 清华大学 |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 10183 吉林大学 | 10276 华东政法大学 | 10486 武汉大学 |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 A- |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 100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10246 复旦大学 |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 10319 南京师范大学 | 10335 浙江大学 | 10384 厦门大学 |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B+ | 10034 中央财经大学 | 10055 南开大学 | 10272 上海财经大学 | 10284 南京大学 | 10285 苏州大学 | 10422 山东大学 | 10533 中南大学 | 10558 中山大学 | 10610 四川大学 | 10726 西北政法大学 | 8020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 B |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10140 辽宁大学 | 10286 东南大学 | 10357 安徽大学 | 10530 湘潭大学 | 10532 湖南大学 | 10542 湖南师范大学 | 10611 重庆大学 | 10651 西南财经大学 |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 11066 烟台大学 | B- | 10151 大连海事大学 |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 10247 同济大学 | 10353 浙江工商大学 | 10421 江西财经大学 | 10459 郑州大学 |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 10559 暨南大学 | 10589 海南大学 | 10673 云南大学 | 10730 兰州大学 | C+ |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 1004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 10108 山西大学 | 10212 黑龙江大学 |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 10475 河南大学 |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 10590 深圳大学 | 10657 贵州大学 | 11625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 C | 10004 北京交通大学 | 10075 河北大学 | 10173 东北财经大学 | 10280 上海大学 | 10385 华侨大学 | 10386 福州大学 | 10403 南昌大学 | 10511 华中师范大学 |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 10593 广西大学 | 11646 宁波大学 | 11832 河北经贸大学 | C- | 10011 北京工商大学 | 1003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10065 天津师范大学 | 10126 内蒙古大学 | 1017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1027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10697 西北大学 | 11406 甘肃政法学院 |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