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加分的审核
2018年的优惠加分审核工作由各招办自行组织完成。为维护中考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中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招办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做到严格细致审核,实事求是加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各学校要将优惠加分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并将市考试院举报监督电话87053076或87060908及各招办监督电话对学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照顾奖励分值
按照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2018年中考照顾奖励分值如下:
(1)军人子女,是指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教育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3)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主城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4)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以上加分分值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三、各种优惠照顾需查验的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要有县(市)、区以上民委开具的原始证明、学籍表及家庭户口本,因户籍内容不全不能体现其民族身份的,还要出示其必要的证明;有更改民族身份的,还要出示民族更改审批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要有市侨办开具的原始证明;台湾籍青年要出具学籍表、家庭户口本及市台办开具的证明。
3、侨眷高知子女要有省侨办开具的原始证明及相关人员的高知证件、家庭户口本、学籍表。
4、农村独生子女须由县级以上计生委开具证明并出示家庭户口本。
凡只交验复印件而不能提供原始证件,或提供材料不全的,一律不能给予优惠加分。
附件:优惠名称、分数及负责部门
注:优惠前三项由市警备区干部科审验。市警备区电话:8798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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