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幼儿园为拍照制作成长档案组织“障碍赛”,让三四岁的宝宝们先跳蹦床,再钻过两个拱形门,然后跨过两个栏,最后原路折返。4岁的冬冬在跨栏时摔倒致右手骨折,父母将设置这些高难度游戏的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超过10万元。日前,法院判决幼儿园担责八成。
蹦床钻山洞还跨栏 四岁幼儿摔伤骨折
家住荔湾区的冬冬生于2006年12月,自2011年9月1日起在喜洋洋幼儿园上学。同年12月16日下午,喜洋洋幼儿园组织的体育课上,冬冬跨栏摔伤。冬冬被送往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分院急诊处救治,后转至广州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
可怜的冬冬才四周岁,做了手术固定骨折处,出院后患肢还需三角巾固定一个月,最后还要再次入院做手术拆除固定器械。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冬冬伤残等级为十级。
据悉,喜洋洋幼儿园组织冬冬等幼儿做游戏的主要目的是为幼儿拍照制作成长档案。喜洋洋幼儿园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发生事故时,有三名教师在场组织学生活动,一人具备小学教师资格,一人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一人取得保育员资格。
另经查,游戏场地是橡胶地板;游戏活动共设三个障碍,要求先跳蹦床,再钻过两个拱形门,最后跳过两个跨栏,然后原路折返;幼儿被分成两组,以比赛的形式参加游戏;游戏开始前,老师给幼儿讲解游戏规则,并组织幼儿做热身运动;事故发生时,其中一名老师在为幼儿拍照,另两名老师分别站在幼儿两列队伍的后面。
双方争议
幼儿父母索赔10万 园方辩称“是意外”
2013年2月26日,冬冬父母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喜洋洋幼儿园赔偿其人身损害经济损失9万多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以及退还冬冬治疗期间的保育费5776元。
冬冬父母认为,喜洋洋幼儿园组织上课活动的内容不适合4岁幼儿,因为要求幼童一次性越过三个障碍:蹦床、钻山洞、跨栏,整套动作要求幼儿身体快速变换“上、下、上”的姿势,难度系数与危险系数都非常高,4岁幼儿无法顺利通过三个高难度障碍。
他们还认为,冬冬作为4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现有的智力状况,对跨栏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不可能认识、预见和避免,幼儿园指派不具有幼儿护理知识的教师看护,指派的教师亦在活动中疏于照顾冬冬,应对冬冬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园方答辩称,事故现场是塑胶地板,并非水泥地,三位老师带领幼儿在合格的场地开展正常的游戏活动,活动前有讲解和示范,有组织幼儿进行热身运动,活动过程中三位老师均在场维持秩序,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送冬冬就医,已尽到教育、管理责任。
园方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只有幼儿园及老师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幼儿园才承担过错责任,否则即使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伤害事故,幼儿园没有过错的也无须承担责任。其认为,本案事故属于意外事件,与园方正常开展活动的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幼儿受伤幼儿园要担责
未违规可减轻担责八成
荔湾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幼儿园举证证明其是合法办学机构,已提供了合格的学习锻练场地,且有合资格的教师在场组织儿童进行符合教育机构规定的活动,故可以适当减轻喜洋洋幼儿园的责任,以喜洋洋幼儿园承担冬冬损失的八成责任为宜。
扣除已垫付的1.9万元,一审判决由喜洋洋幼儿园负责赔偿冬冬损失4.1万元。而因本次事故造成冬冬伤残,确实造成冬冬较大的精神损害,考虑喜洋洋幼儿园责任情况,酌定喜洋洋幼儿园支付冬冬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判后,冬冬、喜洋洋幼儿园均不服,分别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对游戏风险应做好评估
广州市中院二审法官指出,幼儿园作为幼儿教学机构,对在其园内就读的幼儿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在组织游戏活动时理应对游戏的风险性做好充分的评估,并做好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幼儿在活动过程中免受伤害。
从喜洋洋幼儿园组织的游戏活动来看,游戏的目的并非为了使幼儿锻炼身体,而是为了拍照,因而老师在游戏过程中主要工作放在拍照上,而不是组织幼儿活动和保护幼儿的安全;其次,游戏共设三个障碍,且游戏是以比赛的形式进行,很显然,这对于只有4周岁的幼儿而言比较复杂,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法官指出,通过此案要提醒园方经营者,游戏要科学设施,必须充分考虑到风险和难度,同时还必须尽到最大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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