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时间:2014年执行时间:2017年
改革要点:
1、2017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不分文理科。
2、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满分660分。
2、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可选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3、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4、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等级考试计分规则: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考总分时,由五等细化为A+、A、B+、B、B-、C+、C、C-、D+、D、E共11级,分别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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