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官方网站消息,针对媒体报道的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开学时与新生签订“自杀免责书”一事,该院日前发布信息解释称,该协议书早就存在,是一种“学生文明约定”和“温馨提示”,和“自杀免责”无关。
9月16日,有媒体报道了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开学时与新生签订学生自律协议书,质疑协议书中的“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的条款。
同一天一些媒体以“城市学院与学生签订《自杀免责书》”为题进行了转载报道,微博、YY、微信等新媒体也纷纷转发。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对于这一报道,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回应称,签订“自律协议书”旨在打造家长、学生、学校协同配合培养学生的工作格局。该协议参照了其他高校的普遍做法,已沿袭了10年之久。内容共30条,对作为教育者的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大学生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都作了全面介绍,重在宣传教育,校方并不想因此推卸自己的教育和管理责任。
该学院在解释中坦承,有关“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这一条款,在文书表述、思维视角等方面确实存在不妥之处,观念上、方法上略显陈旧老套,缺乏人文关怀,在此,虚心接受质疑学生和媒体的意见,已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该学院并表示非常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拥有完整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和应急预案。学生心理素质较好,建校10年来从未发生自杀、自伤恶性案件。
该学院称,“自律协议书”每年都是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学生的。今年是8月4日寄出,该协议书与本学期发生的“情感纠葛”事件没有任何关系。
该学院特别提出,媒体报道的原标题为“大学新生到校先交免责协议”, 质疑协议书中的“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的条款。有一些媒体却以“自杀免责书”为题进行转发,也没有注明原标题,有断章取义、哗众取宠之嫌,事实上也不存在“自杀免责书”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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