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中国科学院下属院所及研究开发机构依托自身学科特色和平台优势,走出了一条各具鲜明特色、成效显著的成果转移转化和资产管理之路,形成了与所在地区产业相匹配的十大典型模式。
1.苏州纳米技术产业平台驱动模式
2006年以来,苏州纳米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形成了以纳米所公共服务平台、苏州育成中心和STS苏州中心为支撑的三足鼎立格局,在功能发挥上实现了既能各司其职,又互为补充的一种崭新格局。苏州纳米所在资产管理上形成了特色做法:一是设立专门资产管理机构;二是对于地方投资建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实行独立核算;三是对于院地双方共同投资的资产实行共同管理。
2.西安光机所自创基金模式
西安光机所模式最大的特点是“自创基金”引领科技成果转化。西安光机所通过发起成立“西科天使基金”,在项目发展初期就介入孵化过程,为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提供第一笔资金支持,有效解决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钱袋子”问题。西安光机所不断完善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业已形成了科技与服务(中科创星孵化器)、科技与市场(与企业共建工程中心)以及科技与社会(与民营资本共创研究院等)深度融合的良好局面。
3.盱眙凹土中心研发引领特色资源开发模式
2010年6月,中国科学院与盱眙县人民政府联合共建了“中国科学院盱眙凹土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目前中心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中,充分利用已建成应用基础研究、高值化利用研究和凹凸棒石及其产品标准化和分析测试技术研究三个平台,形成从应用基础突破、关键技术发明到高值产品开发,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创新与转移转化的完整链条。
4.福建物构所模式
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依托其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海西育成中心,立足“注重原创基础研究,加强变革创新,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战略定位,创新多元化服务企业模式,通过“全要素投入”与“整体推进”,已在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作出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5.合肥物质院自创园区模式
合肥物质院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可以总结为:自创园区、自主运营、就地转化、资产增值。联合合肥市政府共同设立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作为合肥物质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将社会需要的技术进行孵化和转化;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对不成熟项目技术引进到创新院的工程技术中心进行技术的二次熟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合肥物质院的成果均以转让方式进入创新院,产权清晰。
6.中科大借助资本市场促进成果转化模式
中科大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可以总结为:积极利用科大品牌借助资本市场促进成果转化。中国科技大学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由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和管理,通过全流程全产业链跟踪服务,有效控制和规避投资风险;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突破成熟投资项目的发展瓶颈;通过构筑高校与企业间的“防火墙”,规避高校直接创办和经营企业的风险;争取创投豁免政策,有效化解政策不利影响;坚持持股企业分类管理,持续优化股权结构和资产质量。
7.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运营模式
大化所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较为突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营,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优势与经验。一是凸显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的重要地位;二是强化专利群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运营成功率;三是精干的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对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8.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孵化共赢模式
成立于2012年的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主要承接上海光机所原始科技成果并对这些原始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及转化。通过打造强大孵化平台、加强二次开发多方合作、集资组建激光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强成果转化。同时积极做好对拟入股企业的遴选,及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与管理的职责,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9.泰州—佛山—河南中心对接模式
泰州中心、佛山中心、河南中心是院地共建平台型产业化中心,中心模式属于分院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模式。其特点在于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对接+转化”模式,搭建了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转化的桥梁和纽带,并以育成产品为导向,积极共建技术创新平台。
10.嘉兴—常州中心援建研发机构模式
嘉兴—常州中心模式属于科学院援建地方建设应用研究机构模式。经过多年的发展成熟,嘉兴—常州中心其特色在于:一是利用好地方事业法人的体制机制,提高地方企业的竞争力;二是建立了政府、中心、企业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三是积极探讨研究院(中心)与地方新型合作关系,兼顾地方大量投入与研究院持续发展的关系。
(杨涛、张建成单位: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马锋单位: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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