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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自杀自伤自担责”引质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自杀自伤自担责”引质疑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与新生签订“自律协议” 其中有关“对自杀负责”的内容引网友热议 学校回应“初衷并非逃避责任”

“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近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入学新生签的一份协议引来学生和一众网友的质疑。网友的质疑中大多是认为“学校这是在逃避责任”,也有人称“这份协议让新生伤心”。更有不少网友怀疑“此协议的签订或跟此前该校发生的一桩学生‘情伤事件’有关”。

对此,校方昨日回应称,该协议已经存在了很多年,该协议的初衷是让学生、家长和学校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协议不会凌驾于法律之上,学生若真的发生事情,学校该负责还是要负责。”该校有关负责人说,“不过对这届学生能提出这样的质疑,我们也很欣赏。”

网友质疑校方规避责任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迎来了5000多名新生,入学时,学校让他们签署一份《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的内容诸如“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让不少新生感到十分不解。

昨日,此协议经媒体曝光后在网络上热传,并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在相关评论中,记者发现,网友们对此协议几乎是一边倒的质疑和指责。

很多网友觉得“学校签这样的协议明显是在推卸责任”。网友“@和雨田”直言:“这明显推卸责任。” 一网友说:“新生‘自杀免责书’,如此签约不靠谱。学生健康求发展,冰冷卸责汗直流。”网友“@一帆风车”的评论则更尖锐:“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逃避责任,而不是如何把工作做好,这样的学校能培养出有担当的人才吗?”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这个协议让很多人尤其是新生们伤心。网友“@肖世伟Allen”说:“ 如果是我,我接受不了,刚来大学就签这个,太那个了吧!”网友“@快门在手_xl”则说:“新生入学先签 ‘自杀免责书’ 的 ‘温馨提示’,童鞋们感受到‘温馨’了吗?”另一网友则担心地说:“学校让签了这个协议后,是不是就完全放手不管了?感伤。”

■校方回应

若真发生什么事

学校还是要负责

对此协议,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条款内容的设计初衷是让学生、家长、学校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只是相关内容设计不科学,接下来学校肯定会对这些条款进行修改。

“虽然签了这个协议,但若真的发生事情,学校该负什么责任还是得负什么责任,学校不存在推卸责任的想法,因为这毕竟只是一纸协议,不可能凌驾于相关法律之上。”该负责人称。

协议已存在多年

赞赏质疑的学生

校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协议其实已经存在多年,今年的大一新生能对此协议提出异议,这说明新生对协议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给予了相应的关注和思考。“之前并没有学生对此提过异议,这一届的新生能够将这一问题反映出来,我们很赞赏,这也将推动我们学校工作的改进。”

协议早随通知书送达

与“情伤事件”无关

在网友们的言论中,有人怀疑此协议与不久前该学院一名男生因求爱不成而在宿舍里刀捅女生的事件有关。对此,校方有关负责人回应:“我们这个协议书是随入学通知书一起送达学生及其家长的,当时那个事情还没发生,所以协议书的条款跟那件事没有任何关系。”

据该负责人介绍,近些年来,学校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的教育。“就在昨日的开学典礼后,学校开的‘第一堂课’就是请相关心理专家对新生进行心理辅导,目前学校也设了专职的心理辅导老师。”

■说法

律师:该协议在法律上无效

市委党校王学敏教授直言,上述现象说明,近年来学校及社会上各种“意外事件”发生之后,大家都在想办法规避或减轻自己的责任。

王学敏还指出,这个协议无论签还是不签,如果学生在学校发生了意外,都是要视具体的情况来追究各方责任的。“如果学生真的发生了自杀的事,并且原因是有老师的责任,那么学校是必须要承担责任的。”

对此,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邱敏也指出,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如果这样的协议是有效的,那学校、银行、餐厅各种单位为了逃避责任都可以去签了。”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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