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计算机操作员工种考试的考评员,原深圳高级技工学校教师官某华,在评分中拔高多名考生成绩并收受好处费27万余元。记者12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此案历经一审、二审、重审、再二审,近日,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官某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2010年4月,深圳开设了计算机操作员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每月考两批,对于通过者发放计算机操作员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可作为招调工入户深圳的技能凭证。
作为深圳市高级技工学校计算机教师的官某华,被聘任为深圳市计算机操作员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考评员之一,负责对计算机操作员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实操部分的评分工作。在负责评分期间,官某华于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多次接受行贿人肖某辛等人的请托,违规拔高了多名考生的考试成绩,致使多名本来考不过计算机操作员考试的考生通过了考试。
在上述违规操作中,官某华还多次收受好处费,其中仅帮助肖某辛的14名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员考试过程中,即从肖某辛处收受了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记者获悉,此次行动中先后有4名作为计算机操作员工种考试考评员的教师,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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