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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校讯通有强制消费之嫌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多名学生家长投诉称,学校与校外企业串通、变相强制学生家长使用“校讯通”服务进行乱收费,引发当地学生家长及市民的广泛关注。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作为学校与学生家长交流沟通的平台,使用“校讯通”不仅成为深圳市中小学及幼儿园中普遍现象,在广州等全国多地省市也十分普及。

9月9日,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明昕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在未向家长公布收费明细的情况下,向家长推荐使用“校讯通”的行为,属涉嫌垄断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学生家长的知情权等权利。若家长自愿使用“校讯通”,则另当别论。然而,“校讯通”并不是唯一与家长进行交流沟通的平台,建议学校可通过其他免费或相对公平的方式与家长进行交流,从而避免争议。

家长无选择余地

据深圳市罗湖东昌小学一位三年级学生的家长李先生介绍,他已连续交了两年的“校讯通”通信费,一年一次性缴纳200元,一周收到学校短信两三条,多的时候一周四五条。学校每个学期前给学生家长发放通知单,通知家长将一年的“校讯通”通信费打入到指定的“校讯通”公司账户。虽然通知单上标注为“自愿”,但孩子的家庭作业、在校情况等信息,学校都是通过“校讯通”告知家长,家长被迫“自愿”开通,使用哪家校讯通、通信费多少,学校早已定好,家长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

李先生认为,布置作业的途径有很多种,不一定要使用“校讯通”,且布置作业、告知学生在校情况是学校应尽的义务,如今通过“校讯通”,变相成为学校与企业勾结获取利益的途径。

据了解,这些“校讯通”企业按月向家长收取一定的信息费,从10元至15元甚至30元不等。有业内人士统计,深圳目前约有150万在校学生,涉及300万家长。若按每人每月10元计,每年120元,深圳家长每年要多出近2亿元的教育负担。

企业年收入上千万

9月4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已经对深圳市育合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校讯通”服务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据调查,全市提供“校讯通”服务的运营商有10家左右,年收入都在800万元至上千万元,已被调查的3家企业位于行业前五。

记者调查了解到,“校讯通”从2007年发展至今已经有6年。“校讯通”服务商的运营模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与移动公司合作,通过移动公司直接扣话费的方式向家长收取通信费,所得的通信费,七成归移动公司所有,三成为“校讯通”服务商。另外一种则是,家长直接将通信费打入“校讯通”服务商账户,“校讯通”服务商再与电信合作开通短信服务,一般情况下,“校讯通”服务商与电信约定,一定限量的短信服务内,所得75%归“校讯通”服务商所有,25%归电信公司。

有业内人士表示,不同运营商手机之间互发短信的成本为每条0.03元,运营商网内用户互发短信的成本更低,几乎为零。也就是说,以每天一条短信为例,网内发送信息几乎没有成本,网外发送的成本每个月才0.9元,服务商对每位用户收取10元,实为暴利。

此外,有知情人士透露,“校讯通”服务商与移动公司合作,所得的收款会拿出一部分,以给老师赠送话费、办公用品等形式“回报”学校。

9月9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次调查当中,针对有学校从中收取“回报”的情况,该局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学校涉嫌变相乱收费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认为,“校讯通”既不属于教育收费法定项目,也没有进行收费公示。向家长提供学生在校信息服务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转包给企业经营和承担,有教育搭车乱收费之嫌。作为“校讯通”支付方的家长,其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强制消费”之嫌。

同时,学校推荐使用“校讯通”本就违背市场经济公平、自由竞争秩序,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利,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深圳市教育局表示,对于“校讯通”的使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明确要求,要确保学生信息安全,不得纳入学校教育收费,并严格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使用企业市场服务产品。该局还表示,各学校不能把“校讯通”作为与家长沟通的唯一途径。学校如有违法违纪牟利行为,教育部门将严肃查处。(记者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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