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7年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将开展公务员体检工作。体检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7年7月2日(星期日),早5点30分统一集合。
二、集合地点
长春市体育馆露天篮球场内(长春市朝阳区东朝阳路88号)
三、体检须知
1.体检考生于体检当日集合时携带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及500元人民币(体检通知由招考部门提前发放,具体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照检查项目收取)。
2.体检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到达医院后,考生抽签确定体检顺序,考生的体检表只写序号。在导诊员(体检医院提供)带领下进行体检。体检时,考生只报体检顺序号,不报姓名。
3.考生不得穿戴有特殊标志的服饰,不准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考生待检期间不得与外界接触,不得私下与医务工作人员交谈,不得向医生提供或暗示任何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如有身孕或其他特殊情况须在交接时告知工作人员,并在体检时告知医护人员。
8.体检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您的体检结果。
9.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体检考生接到通知后,如无特殊情况,当日6点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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