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总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工作,在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统一领导下,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和天津警备区负责组织。警备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政治考核、军检的组织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文理科和划线类别,严格按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招生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截止2017年8月31日,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均为合格。部分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由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政治考核。主要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所在的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四、军事检测。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体能测试,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予以配合。
(一)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考生必须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心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根据军委训练管理部统一安排,今年,天津市继续作为全国招生工作体能测试试点之一,测试内容区分男生、女生两类,男生测试5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女生测试50米跑、8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测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无故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面试工作。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军委训练管理部通知,由相关院校负责人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人员共同组织实施。市高招办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院校的军检控制线,参加面试考生的数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至4倍确定。市高招办及时向警备区提供考生志愿信息以及参加面试考生名单,会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三)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格检查。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实行计算机评判,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类型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类,每名体检合格考生的结论为一种或多种。
军检现场设立监督复议组,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体格检查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市高招办根据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指挥类、非指挥类;文科、理科;男生、女生,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录取考生时,如招生院校各专业类别生源充足,严格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类别录取,不同专业类别之间一般不进行调整。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协助市高招办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如不具备军队院校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六、招生附则。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在津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遵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由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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