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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工子女购买民办学位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广东在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问题上又有新探索。近日,广东省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公办学校供给不足,可向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深化“指标到校”政策,建立县域校长教师交流的刚性约束机制等。

2012年,广东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占随迁子女总数的52.7%,即有近半数仍在民办学校就读。《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常住人口数量做好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按照学校在校生数量核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免课本费补助资金。同时,各地要完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稳步提高其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公办学位供给不足的地方可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

为了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化建设,广东进一步深化“指标到校”政策,即推行将不低于30%的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逐步提高分配比例;并要求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的刚性约束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意见》对广东楼盘小区配建学校也有规定:1万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完全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36个班,9年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4个班。到2015年,广东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全面消除大班额。

《意见》重申,各地不得区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借助民间学校组织考试并录取新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地段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10%,并要逐年降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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