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7年试点综合评价录取
2017/6/10 14:25:42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东北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部门批准,东北大学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今年继续在辽宁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探索按照“两依据一参考”的方式选拔专业意向笃定、专业潜质突出的“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凡符合辽宁省高考报名条件,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辽宁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
报名考生按要求在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提前批次志愿中有效填报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完成报名。在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方面突出或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还需提交加盖中学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由中学校长推荐并将材料传真至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7月5日参加东北大学组织的笔试和面试,7月8日左右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东北大学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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