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录和注销规定
一、被录取的新生要注意什么?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学校注册报到。凡不按时注册报到的,由招生学校在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资格,不予保留学位。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于7月15日前到招生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报到手续;普通高中补录的新生必须在7月20日前到招生学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中职学校在统一投档录取时间(即7月24-25日)录取的新生,须在7月31日前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各类招生学校录取的新生须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注册报到,具体时间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阅各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二、注销和补录有哪些规定?
(一)普通高中的注销、补录
1.凡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不能退档参加高中补录。
2.凡已被普通高中录取,而不按时注册报到的学生,视作本人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由招生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其录取结果,并且不能再参加普通高中补录,只可以参加中职学校录取。
(二)中职学校的注销、补录
1.凡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要求放弃原录取结果参加中职学校统一投档录取的,可在7月22-23日期间(普通高中补录结束后,中职统一投档录取前)到区招考办(基教科)或市招考办递交书面放弃申请(须有考生、家长签名),办理注销手续,再参加中职学校的统一投档录取。
2.放弃原中职学校录取并要求参加其他中职学校补录的考生,由本人到补录学校办理注销录取和注册入学的补录手续。
(三)凡不按规定时间注册报到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由招生学校注销其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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