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第一批职位)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
为做好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面试入围人选需提供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定向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验成绩+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陈泓向等673名考生为(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方式
(一)报送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19日。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方式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请自行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核实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请面试入围的考生按公告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邮寄、直接送达)形式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给面试资格审查单位(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或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国外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的认证材料)、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按附件3的模版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按附件3的模版出具)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此外,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均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按附件3的模版出具)。“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还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村(社区)“两委”成员招录职位的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按附件3的模版出具)材料。
未入围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四、其他
(一)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评合格才能进入面试。
(二)本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提供书面申请。已进入第一批面试入围人选名单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第二批职位的报名。
中 共 钦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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