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4日从广州市教育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州从12月起调整该市公办幼儿园收费,并计划对广州市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的2012年秋季新入园幼儿就他们自愿捐赠的捐资助学款,进行协商退款,新的收费标准有效期为5年。
目前,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9万6千多人,包括广州市各级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集体办园的在园幼儿。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要求来执行,即今年秋季及以后入园的幼儿自2012年1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但对12月前已收取的保教费,将实行“多退少补”。
所谓的新生和老生的认定是按照今年秋季入园为界,“新生”是指今年秋季及以后入园的幼儿。
据了解,目前广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于2000年,其中公办幼儿园最主要收费项目就是保教费,但该标准在12年内并未调整,这也直接影响了办园质量和水平。
记者发现,调整后的保教费将比之前广州市上报广东省政府的公办园保教费调整标准略低,这也意味着家长承担保教费占整个办园成本比例将低于49%。
新学期广州公办幼儿园的赞助费也将进行协商退款。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江东强调,退费是在公办幼儿园执行原有标准的前提下进行,关于协商退还捐资助学款的相关通知还在印发当中,凡符合退款对象的在园幼儿,家长可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的1个月内自愿向幼儿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同时提供幼儿园开具的捐资助学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审核后将在半年内予以一次性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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