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讯 从近日发布的《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了解到,广州市户籍、就读于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自身或其家庭存在困难(具体认定标准见下文)的幼儿,每人每年将获得至少1300元的资助。
中国教育在线从广州市教育局了解到,资助对象需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1. 广州市户籍;
2. 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
3.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1)父(母)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 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特困职工证》,以上证件之一。
(2)父(母)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相关优抚证件。
(3)本人持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
(4)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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