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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柏年:农民工子女教育需要各方关注和支持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中国教育在线讯 日前,香港理工大学在深圳首次向12名杰出校友颁授了“内地课程毕业生卓越成就奖”,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史柏年教授获此殊荣,成为获奖者中唯一一位教育界的理大校友。

史柏年教授是内地最早关注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学者之一,二十多年来,史教授潜心从事社会工作的研究和教学,对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和制度化有重大的建树。2006年底,史教授促成了“北京青少年生命教育基地”的建立,提供青少年提供青少年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事件的干预。2008年,史教授和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及青年发展基金合作,成立了“青少年成长向导计划”北京项目办公室,他以总干事身份组织北京市高校师生开展青少年成长向导服务项目。

史教授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内地课程毕业生卓越成就奖”时说,中央政府正在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香港理工大学的这批人才正好派上用场,他们在内地的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他希望,香港理工大学培养的学生将来无论是在社会工作还是在继续教育方面都能够对社会有所贡献,内地的农民工群体尤其是他们的子女教育问题需要这些人才的关注。

“香港理工大学内地课程毕业生卓越成就奖”获奖者史柏年教授

农民工子女教育现状:回不去家乡却又难于融入城市

在我国城乡之间,每天流动着上亿农民工,这些农民工的身后,有着数千万未成年的子女。这些孩子是一批游走于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他们的教育问题也是这些流动农民的心头之痛。史柏年教授说,打工子弟在城市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来自于制度和观念。这群孩子来自于农村,相较于城市孩子他们享受不到离家最近的教育资源,而来到城市之后他们却又享受不到与城市孩子同等的社会福利。这种制度的排斥使得打工子弟永远处于一种“边缘化”的状态,他们回不去自己的家乡,却又难以完全融入所在的城市。

可喜的是,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写入法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一法规第一次从制度上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农村孩子似乎离城市化更近了一步。

社会各界对农民工子女的关注:依赖高校和社会组织 还未纳入政策体系

史教授先后组织了服务进城农民工家庭的“和睦家园”和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成长向导”项目,帮助农民工子女在生活、教育、心理等方面更好地融入所在城市。汶川大地震之后,史教授多次带领社工和七百多位高校师生远赴灾区,在汶川开展“儿童友好家园社会心理援助”和“四川抗震希望学校社会工作”等服务项目,关怀四川的儿童及青少年。

史教授告诉记者,“成长向导”服务项目主要由境外的基金会提供资金支持,服务对象也主要集中于北京,要扩展到其他城市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资金等各类资源,暂时很难实现。他介绍,这一项目每年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劳动关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和首都经贸大学5所高校的150名大学生志愿者与对应的5所打工子弟学校的150名农民工子女“结对子”,由这些大学生志愿者对需要帮扶的农民工子女从学习方法、生活理想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孩子们正确认识城乡差距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地融入城市生活。史教授说,如果将来政府能把农民工教育问题落实到政策体系中来,与之相关的其他社会问题也能更好地得到解决。

据悉,西部地区已经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弟处于农村和城市的边缘,如何按《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认真解决他们受教育的问题是各级流入地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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