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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获悉,北京市近年来从奖学金、助学金等多方面保证硕士、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据了解,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颁布以来,中央、北京市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北京市按照政策导向明确、财政加大投入、经费合理分担、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北京市属高校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北京市学生生活物价补贴合并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生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至每人每月700元,博士生调整至每人每月1200元,并将支持范围扩大至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也就是说,市属高校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7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同时,北京市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硕士生每人每年8000元、博士生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硕士生人数50%、在校博士生人数80%的比例给予经费支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市属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0000元。
此外,市属高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津贴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培养单位承担。
家庭贫困的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全日制研究生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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