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中,在落实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做了上述表态。
在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意见》指出,要建立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与当地公务员福利待遇同步增长机制,努力实现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对长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实行岗位津贴。各地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高校按规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教师公租房,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教师住房问题。
而在社会舆论最为关注的民办教师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指出,要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及立项、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切实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各项社会保险权益。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和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等因素,制订当地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
“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将每年从新增教育经费中安排5亿元作为“强师工程”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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