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声公·教育
《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在结束意见征集后近日公布。根据方案,从即将到来的新学期起,佛山在已实行九年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基础上,将对具有佛山市户籍并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
幼儿每年免保教费6000元
根据方案,具有佛山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佛山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免除保教费6000元,三年合计共18000元。
市教育部门表示,残疾儿童免费学前教育实行先收费后补助的办法。每年9月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核准并报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于10月将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收到财政划拨的免费资金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免费资金全额拨到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抵扣保教费收费。
据介绍,免费资金不退不补。高于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无需退还;不足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负担。而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资助和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高中每年免2470元
高中阶段教育免费对象确定为具有佛山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佛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免费项目为学杂费(含课本、作业本费)。免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三年合计741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三年共12000元。
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实行“绿色通道”入学,免缴纳学杂费。而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其学杂费免费标准低于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的差额,需由学生家长承担。
据介绍,高中阶段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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