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9日。中考成绩将于7月3日公布。
考试科目及分值
2017年兰州市中考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德语/法语)、物理、化学、体育6科,总分72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体育满分50分。
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4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
同等学力社会考生和2017届初中毕业生,已参加过科目Ⅱ考试,等级为D等的,可允许参加下一届同科次单科补考,补考成绩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计;等级为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补考。
外地回兰考生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缺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须参加生物、地理补考,补考后成绩按正常等级标准核算。招生录取条件
中考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兰州市教育局根据今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四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录取程序及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开始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双优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国际班录取,科目Ⅰ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最低控制线以内,科目Ⅱ等级与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自主招生的录取标准一致。
●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一批次录取:按统招第一志愿30%(兰州一中为35%)、统配志愿60%、自主招生志愿10%(兰州一中为5%)、统招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其中,兰州四中按统招第一志愿50%、统配志愿40%、自主招生志愿10%、统招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按特色班志愿、统招第一志愿95%(独立高中和兰州六中为90%、兰州五十三中为80%)、自主招生志愿5%(独立高中和兰州六中为10%、兰州五十三中为20%)、统招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
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本批次各类特色班的录取。然后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补录:各学校按批次结束录取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可由学校自主补录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并于秋季开学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办理补录审批手续。
严禁学校在计划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中考成绩7月3日公布
中考成绩7月3日公布,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当日凭准考证到报考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3日至4日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任课教师和教务处签注意见并盖章后,统一分科造册,报兰州市教育局基教一处核查,逾期不再查询。
录取查询时间
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10日-12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2日22:00-7月13日8:00;
第二批次录取时间:7月13日-17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7日22:00-7月18日10: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7日22:00-7月18日10:00,结果查询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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