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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填报志愿须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8-01-27

201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填报志愿须知

一、填报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12日至14日中午12时。凡春季高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总成绩(含综合能力和技术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政策加分)达到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的考生,可到报名单位填报志愿,逾期不再补报。

二、招生计划

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市高招办公布的《2017年天津市春季高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照提前批次、普通批次顺序进行编制。

招生计划中,学校名称前面的四位数字为学校代码,专业名称前面的两位数字为专业代码,各专业名称后面的数字为该专业的学制和招生计划数。

三、志愿填报规定

1.春季高考(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提前批次、普通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符合分数范围的考生如未被提前批次院校录取,可以继续参加普通批次院校的录取。

2.提前批次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有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填报其他特殊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或面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3.普通批次设有A、B、C、D、E、F、G、H、I等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4.学校专业志愿中设有“是否服从调剂”栏,是指考生是否愿意服从调剂到该校的其他专业,请根据自身情况认真选择,填写是或否,空白视为不服从。

录取时,招生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本校招生章程,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含综合能力和技术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政策加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批次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A、B、C、D、E、F、G、H、I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的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学校。如考生不符合该学校录取要求退档时,不再参加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因此,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注意拉开梯度,把最想就读的学校填在前面。

5.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阅读学校的招生章程,了解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标准和专业考试要求等信息。志愿表须由考生本人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填写,并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志愿填报咨询方式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通过多种方式咨询:一是拨打招生学校咨询电话,二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三是参加招生院校举办的招生咨询开放日。

五、其他规定

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如符合本市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院校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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