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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7年中考政策:中考分配生比例不低于80%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8-01-27

(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2017年各地继续实施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

通知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通知要求,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通知强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公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向全省公告。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自行录取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同时,为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通知强调,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

此外,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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