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四项支持政策: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据悉,《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指导意见》除了明确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形,还提出了与之相应的具体支持鼓励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三是支持和鼓励离岗创新创业,相关人员可以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时在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他的基本待遇;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法,保证创新创业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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