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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8-01-27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推进信息公开,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单位按要求向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传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拟录取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应包含调剂方案、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程序、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所占权重、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破格复试条件、录取规则等。复试录取办法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后执行。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各招生单位应按一定比例划定外语等复试科目的复试单科合格线。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包括单科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各招生单位要成立由招生单位领导牵头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外语、专业课等相关科目的测试,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和对复试过程的监管。

各招生单位要切实按相关规定做好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特别要做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复试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科学设计考查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综合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多种方式,提高选拔质量。

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派员现场巡视,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四、复试期间,各招生单位要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严厉打击使用高科技工具作弊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招生单位务于3月16日前将外语科目复试笔试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统筹协调。复试笔试前1天,将复试笔试考场编排数据以DBF格式上报(表结构见附件)。

五、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科目的安排须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自治区将采取适当措施,统一对考生的复试笔试笔迹与初试试卷笔迹进行对比校验,防止冒名顶替。

笔试科目考试的组考工作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内招考办[2015]40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施考程序(试行)》(内招考办[2016]3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内招考办[2015]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偶发事件处置办法(试行)》(内招考办[2016]46号)等文件规定。

六、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招生单位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降分, 降分限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只能对初试总成绩和公共科目单科成绩择其一降分,不得两者同时降分。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进行降分。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再破格复试。这些专业学位的复试工作由招生单位统一组成复试小组(适当吸收校外专家参加面试),不得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复试,并加强复试结果的公开公示。

各招生单位破格和降分复试录取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总数的3%。仅对确实完不成原始招生计划的专业适当降分,增加计划的专业不降分、不破格。

七、复试应在标准化考场进行。个别特殊专业的面试,无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的,必须全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录音录像完整清楚。复试各环节要尽量通过采集、验证指静脉信息进行考生身份识别,防止冒名顶替。

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要完整保存,不得缺项、违规涂改。考试结束后,所有复试相关考场录像拷贝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八、复试期间,自治区将安排巡视工作,对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复试费继续实施网上缴费,所有复试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规定标准缴纳复试费。缴费结束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拨付各招生单位。

十、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复试和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以上两类考生进入复试和接收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的,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招生单位确定的接收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大学生士兵计划”不得调整到普通计划使用。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招生规模。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十一、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教育部规定的加分优惠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之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十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因专业生源不平衡需调整计划的,在不突破本单位招生总规模的前提下,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调整。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得调减计划,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再增加计划。各招生单位最终确定的专业计划调整方案须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的,数据审核不予通过。

十三、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四、各招生单位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开辟申诉渠道,并向社会公布。要主动受理考生的举报和申诉,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关于逐级信访的有关规定,对招生录取行为的信访首先由招生单位组织调查,并给予答复。

十五、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于5月底截止。具体复试录取工作进程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时间安排为准。

附件:复试考场编排数据表结构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附件

复试考场编排数据表结构

zkzh char(18) 准考证号 (即考生编号),

kcdm char(2) 课程代号 ,

kcmc char(40) 课程名称 ,

kddm char(7) 考点代码(院校国标码) ,

kch char(3) 考场号 ,

zw char(2) 座位号 ,

kdmc char(64) 考点名称 ,

xm char(64) 考生姓名 ,

sfzh char(18) 考生身份证号,

kssjmc char(60) 考试开始时间(YYYYMMDDHH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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