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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放了这些权力,对老师,好处真不少!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8-01-27

2月6日教育部官网刊发了教育部长陈宝生在201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陈部长表示,2017年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抓好简政放权、履职尽责、环境优化这三件事。

教育部近日发布的《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对2017年的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对于“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呢!

放眼近两年,教育界“简政放权”频频出招,招招关系到咱老师们的切身利益,这其中,您能说上来几条?下面,小编就和您一起分享一下,近两年,教育部“简政放权”那些招儿。

简政放权后,这些权力下放后将与咱老师密切相关

第一招:减少评审评价,不在“三评”清单的不能开展检查

——影响:为老师“减压”,让学校静心办学,让老师潜心育人

【为什么要放权?】各种名目的考核,早就让老师们“累觉不爱”了

“我们感到压力最大的是,不少考核动不动就要与绩效工资挂钩。”一位刚入职两年的青年教师沈宇(化名)说,每周学校都会开班主任会议,经常会说到这个、那个考核要与工资挂钩。

除了考核外,就是各种各样的评比让老师们身心俱疲。“过一阵子,就来一个教学设计大赛、教师写字大赛、青年教师比武、教师才艺展示等,忙于应付这些评比,哪来时间提高自身业务。”沈老师说。

作为老师的您,是不是经常遇到和沈老师一样的苦恼呢?

【教育部怎么放?】制定三评清单办法,今后不在“三评”清单的不能开展检查

在201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陈宝生部长也关注到了这个问题,而且在报告中特地强调了“三评”清单呢!

那么,究竟什么是三评清单呢?所谓的“三评”指的是改进“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

陈部长说,现在基层对评审评比评估“三评”问题意见很多,教育部制定了三评清单办法,今后不在“三评”清单的不能开展检查。各地也要抓紧清理规范,用清单确认检查事项、减少检查事项、规范检查事项,让学校静心办学,让老师潜心育人。

其实,咱们教师考核压力大,评价体系繁杂的问题此前就已经引起了教育部的注意。

早在2014年,教育部就针对改进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也就是三评)和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察、审计、督导等专项检查除外)工作出台了相关意见。

提出——

“三评”事项原则上要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凡已经取消、下放不在目录清单内的三评事项,一律不得再开展;

应合理安排工作节奏,要避免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造成干扰等。

【影响在哪里?】真正“让学校静心办学,让老师潜心育人”

听了陈部长的表态,不知道老师您有没有长舒一口气,顿觉心里踏实了很多呢?

作为老师,最大的成果和荣誉,无异于投身教学、培养出优秀的学子,而纷繁复杂的各项考核和评价,却无形中剥夺了老师们本应花费在课堂中和学生身上的时间,徒增了老师们的工作压力。

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不是不能有,把握好这些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才是关键。

“三评”清单的出台,不仅可以有效发挥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工作在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教育质量、提升科研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还能将这些活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有效减轻教师们的工作压力,真正做到“让学校静心办学,让老师潜心育人”。

第二招:将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高校

——影响: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更加贴近选人用人的实际

【为什么要放权?】职称评定熬年头,能力不一定取胜

之前有网友总结了教师“十大痛”,其中“职称评定”高居榜首。“不评不甘心,参评特累心,落评更灰心!”更是成了教师职称评定的真实写照。

也许不处在老师这个行业难以理解老师们在职称评定上经历的辛苦与等待——

“按照国家规定,职称评定都有学历和年限限制,比如任讲师满5年可以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满5年晋升教授。如果按部就班的话,从讲师评到教授至少得10年。”

把学术造诣和教学能力放在一边,为了职称评定而“熬年头”成为了老师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教育部怎么放?】自主评审更灵活,按岗聘用更有效

近日,在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中,对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要点》提出,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影响在哪里?】职称评聘在学校,去行政化是趋势

其实,教育部此次对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力的下方,是对国家文件的明确落实!

中办、国办1月8日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已经对高校职称评审做出了规定:“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为什么职称评审权要下放到高校呢?

这跟近些年高校去行政化的趋势是相符合的。也就是要将大学的行政与学术相分离,减少行政力量对学术的影响。

将职称评聘权利下放到高校,不仅说明未来高校老师的职称评聘下放到学校了,相信在未来高校的去行政化工作也会继续展开。

第三招: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取消公开声明

——影响:去繁求简,从小事入手减轻老师负担

【为什么要放权?】教师证遗失补办烦,“遗失声明”先见报

“遗失声明:***,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号码为:********,特声明作废。”

这样一则遗失声明的模板,是不是看得很多老师都颇有感触呢?如果您不慎丢失了教师资格证,那么比资格证遗失让您更头疼的恐怕是补办流程了。

之所以补办流程更让人头疼,就是因为上面这则遗失声明。

根据《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可是写声明容易刊登声明难,仅联系报刊这一项,就不是易事,而这也不难解释为啥网上总会看到有人询问哪里可以刊登遗失声明的帖子了。

【教育部怎么放?】补发申请取消公开声明

补办事虽小,麻烦却不少,这些看上去细枝末节的小事却给我们的老师们带来了不少的压力和困难。秉持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的精神,在2016年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中,“刊登公开声明”这一要求被首先取消。

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影响在哪里?】“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教师资格证丢了。”

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取消公开声明这一举措对于我们老师们而言真的是“实实在在”的喜事啊,不用再写声明、找报刊、求刊登,原本复杂的事情顿时变得简单起来。有老师开玩笑说:“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教师资格证丢了。”

那么取消公开声明之后,新的遗失补办流程如何呢?我们来一起来看一看: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

1、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四招: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

——影响:有效地激励高校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工作

【为什么要放权?】报销流程太繁琐,“花钱”真的不容易

“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用了几支笔、几张纸也要提前预测”,“年底突击花钱”……

如果您是一名高校教师,身处科研一线,小编说的这些有关“花钱”的事儿,您一定可以读得明白。

您的科研经费是不是也总是“被形势所迫”呢?繁琐的报销流程是否也给您的科研和课题的顺利进行添了不少的麻烦呢?

【教育部怎么放?】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

面对诸如科研经费使用等阻碍老师们科研和教学工作的“拦路虎”,中央在国务院印发的《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

凡是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都要取消或修改;

凡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相关权限都要下放,特别是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经费使用、成果处置、职称评审、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

【影响在哪里?】繁文缛节减少了,老师科研更专注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其实是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改革精神的进一步重申。

在纲要和决定中,明确提到要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现代科研制度。

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实,都将让科研人员有更多自主权,可以有效地激励广大高校教师在科研和教学方面的积极性,繁文缛节减少了,可以让老师们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热情投入到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的工作中去,从而增强对于教育工作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而且,有效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工作效率和活力,为其在科研教学方面的有效创新提供保障。

这些年,教育领域下放的“权力”

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紧紧扭住简政放权这个“牛鼻子”,逐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据微言教育,2013年以来到2017年2月13日,国务院分9批审议通过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618项,其中,取消491项,下放127项。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有13项涉及教育行政审批。都有哪些?一图了解。

而在2017年教育部的工作要点中,教育部对于“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推动各部门、各地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改革政策。

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优化审批流程。

继续做好行政审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研究制订高等学校与所属企业剥离工作方案。

总结推广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经验。

研究制订教育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教育标准体系框架,制订加快推进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研究制订优化教育公共服务的若干意见。

加快推进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研究制订关于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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