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地位特殊、作用突出、发展迅速,在各自区域充当着‘排头兵’‘领头雁’的作用,为复兴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政协委员、湘潭大学副校长刘长庚认为,继续加大对地方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支持力度。
地方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由来已久。1978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在其中16所综合类重点大学中,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11所学校实行“双重领导、教育部为主”;云南大学、西北大学、湘潭大学、新疆大学、内蒙古大学共5所高校实行“省(自治区)政府领导”。由此,对上述5所高校逐步形成了“地方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
刘长庚认为,地方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复兴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承担着在政治和文化上增强中华民族融合、巩固社会稳定和边疆安定等独特作用。总体而言,这5所高校仍面临办学经费紧张的“瓶颈”,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它们的发展。
刘长庚建议,按照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给予政策支持,中央财政每年按照1亿元/所的标准专项支持5所高校发展,所在省份(自治区)相应安排适当比例的配套专项经费资助。同时,给予5所高校所在省份一定的专项财政拨款,用于提高生均经费,进一步提高其人才培养质量和扩大人才培养覆盖面。
与此同时,刘长庚还建议,中央财政在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上给予重点专项经费支持,使其在创建一流学科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教育部进一步落实部、省(自治区)共建协议,在办学经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位点、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继续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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