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学校坐落于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学校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79年,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合肥工业大学校名。
艺术类专业隶属于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艺术设计系,创办于1989年。学院现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广告学7个本科专业,设有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美术学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以及可持续建筑工程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并且有MFA(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全院有教授9名,副教授39名。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276人,硕士、博士研究生325余人。学院创办近60年来,在教学、科研、生产实践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完成了多项重大或重点工程项目。学生在国内外设计竞赛中屡获大奖,彰显高水平人才培养质量。
艺术类专业为四年制本科,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2个专业,其中环境设计又设有室内设计方向、景观设计方向。新生入学后第一年进行通识基础课学习,一年级末根据本人志愿并结合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确定专业方向,按相应方向课程体系完成全部学业。艺术类专业学生毕业时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一、招生专业及分省计划
具体分省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费: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7000元/年。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具有并在户口所在地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资格的美术类考生。文理兼招。
2.报考条件:无色盲、色弱。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艺术修养,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三、专业考试
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
四、录取原则
1.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2.依据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后,按综合分统一排序,不设专业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考生所在省考试院有明确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并严格要求执行时,执行生源省份规定;除此以外省份(包括考生所在省考试院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但允许高校采用本校计算公式计算的),均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700+(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满分)*300
4.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外语成绩高者。
五、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
2.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51-62901024。
3.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51-62902397,0551-62905427(传真)
建筑与艺术学院电话:0551-63831667
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邮编:230009
网址:http://bkzs.hfut.edu.cnE-mail:hfutzsb@126.com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本简章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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