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在东莞市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均可在东莞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即中考),在填报志愿时,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果还希望报考市内普通高中的,才需要另外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经过认定后才具有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报考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
认定条件与去年基本一致
至于随迁子女报考普高的具体认定条件,今年与去年基本一致。根据《通知》要求,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认定时限至2017年8月31日,即截至2017年8月31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随迁子女具有东莞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经东莞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或以上。
申请受理时间表
4月20日前,申请人填好《2017年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申请表》(可登录东莞教育网进行下载),并到子女在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月25日前,如有申请人在本省外市参保或在东莞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不足三年而需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各学校须将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汇总后交到本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市直属学校直接进行汇总。
5月5日前,各职能部门审核。
5月20日前,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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