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考招〔2017〕6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
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
体育专业专项考试内容和统考考点的通知
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考点院校:
为做好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考试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3〕15号)要求,现将2017年全省体育专业统考专项考试内容和考点承担考试专项等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专项考试内容
1.田径:100米栏(女)、110米栏(男)、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考生须在上述项目中自主确定一个单项。
2.篮球:“V”脚步移动、投篮A、全场综合技术B〔以右手为例:考生站于端线中点处(篮板下),面向场内。持球听口令(或哨音)传球给位于罚球区的陪考员U,侧身跑接其回传球,右手运球至(右手侧)中场角区,当左脚踏上圆圈弧时做右手运球后转身,换左手运球至①处,用右脚踏及①时做左手胯下变向运球,换右手运球绕过障碍物②接行进间投篮,球中篮后(抢篮板)将球迅速传球给位于边线外接球区的陪考员U,侧身跑接其回传球,右手运球到中场角区,当左脚踏上圆圈弧时做右手运球后转身,换左手运球至③处,当右脚踏及③时做左手胯下变向运球,换右手运球绕过障碍物④接行进间投篮,投篮不中必须补中(补篮方法不限),球中篮停表。(左手考生考试则相反)〕
3.排球:变向移动、传垫球B、发球B、扣球(必考)。
4.足球:30米跑、1分钟颠球、头球顶远、运球绕杆射门(必考)。
5.乒乓球:3.5米移动、发球、侧身正手拉或突击下旋球、左推右攻(必考)。
6.武术:外摆腿(左、右)、腾空飞脚、正压腿(左、右)、仆步抡拍、初级长拳(第三路)。
7.体操:
(1)男生:引体向上、双臂屈伸、跳绳、肋木悬垂举腿、技巧(必考)、低单杠。
(2)女生:仰卧举腿、跳绳、靠墙手倒立、纵叉、技巧(必考)、低单杠。
8.健美操:纵劈叉(左、右)、俯卧撑、跳绳、仰卧两头起、规定动作A。
9.羽毛球:1分钟一跳双摇跳绳(双飞)、反手发网前球、网前挑球、杀上网(必考)。
二、考点及所承担考试专项
南京体育学院:篮球
南京师范大学:田径
苏州大学:乒乓球
扬州大学:排球、足球、体操
江苏师范大学:武术、羽毛球、健美操
专业考试的面试科目和身体素质必考科目均在专项所承担考点统一进行。
三、信息确认及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信息确认
2017年3月25-28日(每天8:30至21:00),考生须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在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凡需更改高考报名时所填报体育专项的考生,可在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时,修改确定报考专项。逾期一律不予更改。
2.报到和考试时间
2017年4月14日,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和网上打印的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到测试专项对应的考点报到、面试,15日起开始考试。
考生须按时到指定考点报到。考生报到时,考点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者,由考点负责发放准考证(塑封),并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考生须按考试日程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各考点报到地址如下:
南京体育学院:南京市灵谷寺路8号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体育中心(南京市文苑路1号)
苏州大学:东校区游泳馆(苏州市东环路50号)
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体馆(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6号)
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体育学院(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四、有关要求
1.体育专业省统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一位体育类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对所辖县(市、区)招办及有关中学的工作指导和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体育考生能按时参加信息确认、报到和考试。
2.各有关中学要指定专人指导考生网上信息确认事宜,组织考生学习《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网上信息确认须知》和《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网上信息确认流程》(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指导考生提前办理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其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3.各有关中学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和管理,做好带队老师选聘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做好交通、食宿、应对天气变化等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醒带队老师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承担专项考试任务对应的考点报到和考试。逾期一律不予补考。
4.各市、县(市、区)招办、中学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对带队老师和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和教育,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要加强对《刑法修正案(九)》的宣传力度,凡组织作弊、替考或帮助他人作弊,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市招办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招办和各有关中学。
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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