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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7-01-22

2017年山东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选聘全省共计划选调1350名,其中,本科生计划1036名,研究生计划314名。2017年2月16日8:30—20日17:30提交报名信息。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上午。

山东省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山东实际,现将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范围

1、选调数量。全省共计划选调1350名,其中,本科生计划1036名,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计划314名。各市选调计划见《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考手册》(附件,以下简称《报考手册》)。

2、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7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具体选调范围见《报考手册》。

二、选调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须为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部分高校(名单附后)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即可报名。入党时间截至2017年1月20日。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6)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7)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职位需求、选调范围、专业及其他条件作出补充规定。具体选调条件见《报考手册》。

考生报考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手册》及各市补充规定。

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与确认

提交报考信息(2月16日8:30—20日17:30)。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bys.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月17日8:30—22日17:30)。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核。各市先进行初审,省选调工作办公室进行复核,一般需1—2个工作日。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在2月20日17:3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报名资格。

报名确认(2月17日8:30—24日17:30)。资格复核通过人员需于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不收取考务费。

各市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达不到4:1的,按此比例相应核减和调剂选调计划。其中,研究生计划转入本科生计划,本科生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计划。被取消选调计划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网上打印准考证(3月19日8:30—26日9:30)。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面试

笔试。3月26日上午,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重点测试报考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情况,分别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于4月上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分数线。面试人选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山东省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和《山东省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诚信承诺书》(以下分别简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应届高校毕业生将《报名登记表》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查盖章,同时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海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结束后,17市分别以所辖县(市、区)为职位,组织考生填报志愿。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按照相对集中原则在全省若干考点同时进行面试。面试考场设旁听席和监督席,由纪检机关派员全程监督,并邀请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参加,接受社会监督。面试考官、考生、社会监督员和工作人员,每场面试前分别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考场。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选调计划3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选调计划4人以上的职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同类职位(指本科生职位、研究生职位)其他进入考察体检所有人选的面试最低成绩。

3、考察和体检。考察贯彻认真精神,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思想道德、基本能力、发展潜力。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从严审核人选的档案,重点审核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等内容。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人选,取消选调资格。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市组织。除特殊情况经所报考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4、确定选调名单。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各市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建议名单。拟选调计划最后1名综合成绩并列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拟选调人选空缺时,在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拟选调人选在报名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拟选调人选,办理网签等有关手续;对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拟选调人选,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有关规定进行一次性递补并公示。网签后,如有违约行为的,按网签协议有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到村任职与管理服务

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根据选调人员特点和所学专业,合理安排任职村和工作岗位。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选调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服务期为2年。到村任职前,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与选调人员签订选调合同。人事档案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党的关系转至任职村。服务期间须在村工作,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执行大学生村官的政策。日常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年度考核、期满考察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选调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考核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组发〔2014〕23号)文件精神执行。服务期间个人要求解聘的,按照选调合同有关约定和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选调生

1、选调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录用为选调生。根据单位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其任职表现、学历专业等因素,合理安排相应单位和岗位。不合格的,不录用为选调生,解除选调合同。

2、新录用选调生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予以公务员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执行定级工资待遇。到村任职视为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确定,同时计算工龄。

3、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的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到村任职服务年限),中央、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事项

请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报考市联系,各市咨询电话见《报考手册》。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本次选调工作的指定网站,各市选调计划、补充规定等具体要求,请登录该网站查询。

本公告由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考手册

2、部分高校名单

3、各市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补充规定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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