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本次研究生考试我省报名确认考生超过15.66万人,比去年增加2.07万人,报考人数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
这是今年最后一次国家级教育大考,面临不少挑战。首先,今年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考试首次统筹管理、合并进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量增加,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大;其次,作弊威胁依然严峻。当前替考作弊更加隐蔽,器材作弊、助考团伙犯罪呈高科技化、规模化、产业化趋势,防范打击难度加大。
为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省招办多措并举、精准施策:考场统一配备考试文具,统一发放,用前保密、用后回收,严禁外流,从而杜绝考生在文具中夹带作弊器具;加强考场管理,实行考生进场指纹、头像、身份证三对照的验证模式;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员,每四个考场配备一名视频监考员,人防技防物防结合,最大程度防范舞弊。
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我省多部门联动:公安部门增派警力,在考点设立公安勤务室,处置互联网有害信息,查处涉考犯罪违规人员;工商部门加强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惩处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等违法行为;工信部门在考试期间对考点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检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宣传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站加强对研招考试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理影响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通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上涉考信息的监测,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有害信息,处置违法网站,对教育考试机构、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根据该法案,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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