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事项,预祝您考试顺利!
1.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本次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今年是身份证换证高峰期,请考生考前认真检查身份证有效期限,过期者需办理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时,须自觉接受安检。请考生自备手提袋,将随身携带的手机(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钥匙、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入袋内,并放在考场内指定位置。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4.考生需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考生须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作答须知执行。考生应正确完整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否则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须按照要求将题本上的条形码贴到答题卡相应位置,否则,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
6.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生在座次表上签名时需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8.请考生提前自行查看考点位置及行车路线,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以免耽误参加考试。考点位置可参阅陕西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常用考点地图》。
9.请考生于11月21日上午10时至27日12时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http://www.sxrsks.cn/website/index.aspx)
10.考生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11.请广大考生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资讯。
部分规定提示: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2.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处理。在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
3.请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考点名称中指定的考区、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考生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经认定为违纪行为的,则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
4.《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携带物品,必要时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暂扣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试场所内设置、使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在必要范围内,对无线通讯进行干扰或屏蔽。
6.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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