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旨在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通知》制定了十项具体政策措施,涉及内容包括加大创业培训扶持力度、扩大社保补贴范围、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等。
为缓解民营企业用工难问题,一是支持校企培训就业对接。对职校、技校、定点培训机构为民营企业开展定向或订单式技能培训,根据到合作企业就业人数给予100元/人的就业补助。二是支持中介机构帮助民营企业招工。根据民营职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和上年度补贴金额,年初一次性预拨60%-80%的职业介绍补贴资金,对民营中介机构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按照入场招聘企业数和每户不高于200元的标准给予摊位费补贴,建立政府引导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用工服务模式。三是支持小微企业招用CYE高校毕业生。对小型微型民营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放心保)补贴和500元的岗位培训补贴。四是引导技能人才到民营企业就业。对紧缺专业(工种)的职校、技校毕业生到省内民营企业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助。对中介机构介绍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到省内民营企业就业,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200元。
在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一是给予创业扶持补助。对毕业生自主创办或合伙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给予5000元至10000元的创业扶持补助。二是提高创业模拟实训补贴标准。将创业模拟实训补贴标准由1000元/人提高到1300元/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培训机构开展模拟实训,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和效果。三是支持民营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经认定的孵化基地按照孵化企业户数给予每户每年3000元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引导社会资本提供孵化服务。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通知》还规定,一是扩大社保补贴范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工伤、生育保险补贴。二是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将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200元,将医疗保险补贴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50元,将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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