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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枞阳县政府为招商承诺企业“垄断许可”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10-28

本来是一个竞争性行业,安徽枞阳县政府却承诺由一家企业独家经营;本来是一种无效行政承诺,当地有关部门却坚持认为这一承诺合法有效。

投资几千万元设立一家新型材料公司,却因县政府办公室此前与另一企业签订的承诺函,而无法正常立项备案,陷入困境。为何政府会与企业签这样的协议?政府坚持“公信力”胜过承诺“合法性”是否合适?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两年前,几位安徽枞阳籍企业家投资几千万元设立了一家新型材料公司,生产国家鼓励发展的商品混凝土。正当其加紧投资建设之际,却因县政府办公室此前与另一企业签订的承诺函,而无法正常立项备案,陷入困境。

今年3月,法院判决枞阳县发改委给此项目备案,然而又遭遇“卡壳”。“我们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与决定。首先要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考虑它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枞阳县领导这样“解释”。

“没有几个人知道”的政府公函

2010年初,枞阳人李友东回乡创业,成立枞阳县天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人共同投资3000万元,兴建商品混凝土项目。征地、建设,历时一年多。

2011年5月19日,枞阳县发改委下发了备案通知,要求“据此到相关部门办理项目用地、环评等有关手续后,按照项目备案中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然而,仅过了6天,这一项目就“卡壳”了。

5月24日,官埠桥镇党委书记姚尚龙表示,发改委要求收回通知,不予备案。原因是县政府办公室在2007年与枞阳县另一家企业——霁玲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诺函,第一条就写着“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记者看到,这份承诺函上加盖了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章。

既然县政府“承诺在先”,当地有关部门为何又同意天筑公司兴办同类项目?

“承诺函是上一届县政府和霁玲新型建材公司签的,镇上根本不知道这件事。”枞阳县发改委主任张炳应介绍,新一届县政府领导也是在天筑公司项目履行备案手续、霁玲公司表示抗议的时候才知道,所以中止了天筑公司的备案手续。张炳应说,这一承诺是以公函名义出具的,不是公开文件,县里没有几个人知道。一开始,县政府要求有关部门给天筑公司办理手续,他以为县政府与霁玲公司、天筑公司三方协商好了。

后来,天筑公司总经理方明珠在县政府看到了中止备案通知,上面写着“因校对有误,现决定废止”。方明珠想不通,怎么现在还有地方对竞争性行业进行市场准入限制的?

天筑公司认为,县政府签承诺函时,并未得到任何行政许可。于是,公司于2011年12月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两份行政诉讼,一是要求判决承诺函无效,二是要求县发改委恢复天筑公司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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