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民政局6日通报,为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近日全面铺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再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
市民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社会创新项目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全面铺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此前,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放开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等8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据市民间组织局局长唐国平介绍,直接登记指除国家法规规定须前置行政审批的情况外,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即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无须经相关部门前置审批,也即无须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目前,需要前置审批的领域主要涉及教育、培训、卫生、博物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唐国平表示,实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一方面并未改变相关业务部门对社会组织依法和业务指导的职责;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之纳入指导监管范畴,最终形成“登记机关统一登记、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依法监管体系。《方案》中,明确了公安、消防、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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