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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医·资讯】关于遴选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二批中医临床特聘专家的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10-27

中医药学的生命力在于临床疗效,推动中医药事业繁荣进步的内在动力在于高水平的中医临床人才。北京中医药大学肩负着引领高等中医药教育改革发展和服务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重大使命,始终秉持“ 海纳百川、不拘一格”的理念,汇聚海内外中医药临床英才,打造高素质的临床师资队伍,携手共建名医汇聚的平台。

2015年学校设立了“中医临床特聘专家”项目,通过了《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临床特聘专家聘任办法》,并遴选招聘了第一批特聘专家。根据第一批特聘专家在我校教学、临床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结合学校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国内外开展第二批中医临床特聘专家遴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聘任原则

按照“ 海纳百川、突出实践、德才并重、分类选拔”的原则,结合我校学科发展和临床医疗、教学等工作需要,不唯学历,重在医德,重在医术。

二、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所在国相关执业资格证明);

2.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累计满 20年,目前仍从事临床业务工作;

3.具有高尚的 医德和高超的 医术。有明确的 中医临床学术专长或有 特殊诊疗技能,疗效卓著;

4.有省级以上中医主管部门推荐者优先。

三、招聘类别

(一)学科带头人

中医药理论知识深厚,临床经验丰富;有带领团队、培养继承人的经验;著书立说,在本专业领域成果卓著。有带研究生经历者优先。

(二)讲座专家

长期从事临床工作,在各自研究领域形成独具特色的理论学说或者对某一理论或学说有独到见解,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能够系统的阐述和总结本人学术思想。有教学经验者优先。

(三)医疗专家

长期从事临床工作,形成独特的诊疗方法或诊疗技术。疗效显著,充分体现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

四、工作职责

在任职期内,中医临床特聘专家应完成以下工作:

1.定期或不定期来校讲学及参加 学术交流;

2.完成相应的 教学任务、 师承任务和 临床带教工作(主要在学校指定或认定的医疗机构),协助北京中医药大学 培养青年教师、 临床师资和学生;

3.其中, 学科带头人应在相关学科全面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医疗工作。经考核合格,给予建立北京中医药大学名医传承工作室; 讲座专家主要从事教学和医疗工作,举办讲座,开设选修课。符合条件者,学校支持开设特色临床课程; 医疗专家以开展医疗工作为主。学校支持举办讲座,传授技艺,协助培训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和学生的临床技能,拓展视野。

4.其他与学校约定的工作事项。

五、待遇与管理

1. 试聘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签署正式聘任合同;

2. 首次聘期一般不超过 叁年,期满可续聘。续聘时由拟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若期满不再续聘,特聘专家职务自然解聘;

3.中医临床特聘专家及其工作团队纳入我校临床人才建设体系,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4.学校设立专项资金,根据受聘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相应的 工作经费,用于差旅、住宿等相关支出;临床诊疗报酬与出诊所在单位另行约定。

六、申报及遴选程序

1.学校按照中医临床特聘专家的应聘条件及岗位职责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2.应聘者填报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临床特聘专家申请表》(获取3.遴选程序包括: 形式审查与书面材料初审; 临床考核及答辩(按申报类别分类考核); 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学术委员会审议等环节;

4.最终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拟聘人于 2016年11月18日前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到 ylc419@163.com,纸质版材料送(或寄)至北京中医药大学医院管理处(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行政楼419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医院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64286473;010-64286482

联系人:刘梅 刘晓倩

邮箱:ylc419@163.com

技术|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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