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决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免学费资金由中央财政与我省财政按8:2分担。
据悉,我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已先于中央实施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并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在民族自治地区全面实行高中免费教育政策。2016年免费人数达48.7万人,免费人数已占在校生人数的三分之一。中央政策出台后,我省庚即出台了贯彻意见,要求各地把中央规定的四种学生全部纳入我省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做到应免尽免,不得遗漏,确保中央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另外,今年省财政厅共下达高校国家奖助学金14.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1.5亿元、省级资金3.1亿元。全年共奖励和资助学生42.7万人,较2015年增加2万余人。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名额较上年增加近1.9万名,研究生奖助学金名额较上年增加16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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