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享有同等标准的政策支持。此举将使淮北市633名贫困高中生受益,共计免除学杂费金额49.8万元。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意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同样享受该政策。免除的学杂费中,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
目前,财政资金拨付到各县区及市直各高中学校,已收取学杂费的普通高中,应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学生退还已缴纳的2016年秋季学期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按学年缴纳学杂费的,也应一次性退还学生。学杂费退还工作将于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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