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学期起,河南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新政启动实施。为确保我省符合条件的寒门学子“不漏一人”,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昨日发出通知,新政惠及四类困难学子,免除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通知明确规定,新政覆盖四类困难学子,包括: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学生”免除学杂费具体包括学费、住宿费。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高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为持有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与持证人(通常为学生父母)同在一户口本内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两个步骤,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类型认定”和“困难等级确定”。教育部门将结合省扶贫办提供的全省建档立卡适龄学生数据,由各地学校参考数据库信息对照统计信息,查漏补缺,做到不漏一人。各地各学校要对学生信息进行梳理,补充订正相关信息,凡是符合“四类学生”条件的受助对象,要完善信息。对于学籍和户籍不在一地的建档立卡学生逐一落实。
此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助学金必须分档评定和发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受最高档次。我省本学期对各地的资助比例略有调整,对贫困地区和农村更为倾斜,秋季学期省财政预算资金按照贫困县(全省53个)在校生25%的比例,其他地方在校生16.6%的比例下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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