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类学校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意见的通知》确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执行,即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年500元。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进行补助。免学杂费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州)县(市)按6:3:1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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