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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同学高考志愿山东考生被免于起诉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6-10-27

9月30日上午,山东省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胶州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郭某某随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今年高考后,胶州一中应届考生郭某某得知同班同学常升报考陕西师范大学,与其所报志愿一致、存在竞争关系,于是产生偷改常升高考志愿以便自己能被录取的想法。7月5日,郭某某通过QQ群获取常升的高考准考证号码,并利用常升名字的汉语拼音及出生年月日破解密码,登录网络,将常升的高考志愿由陕西师范大学修改为鲁东大学,致使常升未被正常投档。后经过媒体报道和招考部门协调沟通,常升恢复陕师大志愿并增加计划予以录取。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受害者已被录取,对其出具谅解书;郭某某的老师、同学等通过辩护人提交多份请求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本着挽救、教育的目的,对郭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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