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时间出炉,京籍学生将于11月9日起提交报名申请,非高中应届毕业生不可报名。随迁子女仍只可在京报考高职,需在10月11日起提交报名申请,其父母须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
部分在京少数民族考生不再加分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昨日公布的《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参加明年高考的京籍考生需在11月9日起提交报名申请。
市考试院提示,今年高考报名的同时将采集部分照顾政策资格信息,符合相关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
据介绍,报名时采集的照顾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应届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今年4月市教委公布的“北京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从明年起,少数民族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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