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己收的将退还
记者9月23日从怀化市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己从本学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工作,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发改、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己收取的将退还。
据了解,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普通高中学生,各地区免学杂费学生人数由本地区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发改、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各地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省里要求的,可继续执行。
据悉,对于公办学校,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民办学校,按照享受学杂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该政策己从本学期开始实施,学校不得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收取学杂费,已收取学杂费的普通高中,应及时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退还已缴纳的2016年秋季学期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按学年缴纳的,也应一次性退还学生,学杂费退还工作最晚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
退费按“收多少,退多少”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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