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普通高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保障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有关规定。从2016年秋季开学,富平县普通高中实施免学费补助政策。近期,富平县财政局联合教育局,及时下达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1000万元,全县普通高中1.3万余名学生受益。
普通高中免学费实施范围为全县所有经批准设立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实施对象为在县内普通高中就读、纳入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具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生。
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农村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200元)。其中,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减免收费。
普通高中免除在校生学费后,财政按照免学费标准和“免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给予学校补助,保障学校收入水平不降低。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家庭收取。普通高中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教育教学设备购置和校舍日常修缮等运转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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